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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angmen.net  发布:2007-3-25 14:55:20  来自:新会视讯宽带网  
物权法:生活中的“老问题”可用“新法”解决
 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《物权法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当中涉及到很多民生的热点问题,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。  一、平等保护公私财产  《物权法》体现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,既尊重国有财产,也保障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。   二、70年后住宅用地“自动续期”  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如何处理是许多住宅所有权人关注的。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,但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。70年后如何处理并不明确。《物权法》新规定: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。这从根本上解决了住宅所有权人的担忧。   三、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 在农村,实行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制度。为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,《物权法》规定:耕地、草地、林地的承包期届满,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。  四、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规定细化  《物权法》对征收补偿问题也作了规定: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,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,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,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。征收单位、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,应当给予拆迁补偿,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;征收个人住宅的,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。  五、明确车库车位归属问题  《物权法》还对住宅小区的车库、车位归属问题作了规定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;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;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这就意味:开发商、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已有,如需要收费,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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